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    颁布日期: 2017/4/14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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