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 残联发〔2016〕48号 颁布日期: 2016/11/1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
附件:《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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