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文号: 残联发〔2016〕48号    颁布日期: 2016/11/1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108 

 

附件:《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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