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规文号: 建房〔2016〕168号    颁布日期: 2016/8/2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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