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15〕130号    颁布日期: 2016/1/5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现将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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