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13〕82号    颁布日期: 2013/11/8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023



北京国锐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