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 财税〔2013〕82号 颁布日期: 2013/11/8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附件: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金融和速递物流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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