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和疑点,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批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现公告如下:
附件: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15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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