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会[2006]18号    颁布日期: 2006/12/2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知于印发<企业会计准是第1号——存货>第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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