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海南:招用失业人员可享最高税收优惠 2013-12-11

·作者:邓宇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时间:2013/12/11  

今天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今后我省纳入“营改增”范围内的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最高额度税收优惠。

 

据了解,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海南省出台规定确定我省纳入“营改增”范围内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符合规定条件的,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上浮幅度为20%

 

据海南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