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开征不应是“为增税而征” 2013-9-11

·作者:佚名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表时间:2013/9/11  

房产税应否开征?从理性的视角看,当然应该,合理的房产税设计,是取代类似限购限贷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二选择。只不过,如果只是开征房产税,而对其他与房产相关的现有税收不作任何变化,这样单纯地“为了增税而征税”,恐怕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

 

当下,我们在房产税上连最基本的征税目标和目的都没能达成共识,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为什么征税,是否重复征税,评价成功与否的标准何在等等都是问题。而房产税改革要想有效推开,这些问题显然不能回避。比如最基本的,房产税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

 

大多人都会说,房产税肯定是财产税;可是,无论是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还是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向增量房开刀”的“杭州方案”,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反而是一种指向性非常明确的惩罚性消费税,背离了房产税作为一项财产税的根本定位。如果将房产税视为财产税,就没理由区分存量房与增量房,“房房平等”的本质是背后的人人平等。

 

与欧美国家的房产税不同,一方面,他们事先无需为购买房产而向政府缴纳不菲的土地出让金,他们也没有“土地财政”一说;另一方面,他们的房屋是真正的财产,而我们的房屋只是建在租期若干年的土地上。不得不说的是,我们现有与房产相关的税费,与国外相比并不算少,只不过我们更多是在交易环节,而国外更多是在持有环节。

 

所以在笔者看来,房产税的开征,应该更多是一个与房产相关税费的优化整合过程,而不应该只是纯粹的“为了增税而征税”。从卖地时代的“土地财政”,到无地可卖时代的“房产税财政”,这不应该是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这是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的误区。

 

对于房产税,最被期待的当数其调控房价的功能。可是,左扭过去右扭过来的房产税,无非是为了减少开征阻力而进行的一种“赎买”———“向增量房开刀”赎买了忧心忡忡的业主,“房产税财政”赎买了忧心忡忡的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效果因此不容乐观。房产税开征,应该是房产相关税费优化整合之后的自然结果,越是赋予其更多“功能”越容易背离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