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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办法公布 2013-8-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发表时间:2013/8/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了201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

 

公告指出,持有2013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部分于9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获得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2013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13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