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的货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列举了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并明确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管理。
详情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从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的货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列举了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并明确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管理。
详情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