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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规范出口退税提供资料问题 9类问题企业将被重点管理 2013-06-2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发表时间:2013/6/21  

201281日起,对出口的货物,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了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列举了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并明确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点管理。

 

详情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