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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管理费用需法律等多方制衡 2013-05-17

·作者:宁佳彦  ·来源经济导报  ·发表时间:2013/5/17  

核心提示:专家认为,规范国企的业务招待费用需要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并重。 

 

近日,中国铁建(601186)被指2012年业务招待费达8.37亿元,引起各方关注。此外,其差旅费8.08亿元,办公费5.78亿元,管理费用项下还有一项其他也高达22.4亿元。中国铁建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回应时表示,公司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17%,支出低于相关规定。

 

实际上,即便这个低于相关规定的比例,也高出民企逾四成。以民营建筑龙头龙元建设(600491)为例,其2012年业务招待费不足1700万元,仅占其营收的0.12%

 

多位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规范国企的业务招待费用需要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并重。

 

业务招待费用实质上包含了什么呢?一位业内相关人士向导报记者坦言:这种费用的去向通常比较隐晦,是不会有人明着摆给你看的。

 

要减少相关费用,可以通过实现精细化管理或者进行定额限制来实现,比如说不可超过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多少,或者说在预算管理时对绝对数额有所限制。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宋希亮说。

 

几位专家都认为,社会的监督和关注也可以促进相关费用更加透明。

 

最好的监督来自自我监督,这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北京大学中国民营企业研究所执行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黄俊立说,单就比例来看,数据的对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没有绝对标准。可以考虑通过体制改革,或者说在国企中引入能够抗衡的股东,来实现对国企费用管理更好的监督。

 

他指出,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正是因为无法科学测量,才让不少企业有空子可钻。

 

由于业务招待费可调节性较大,甚至有分析认为,高额的招待费中包含了发放给职工的福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导报特约评论员乔新生教授就此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国有企业法。未来的国有企业法应当明确国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福利水平,明确福利发放的审批程序,防止国有企业的经营者通过发放福利,以"利益均沾"的方式侵吞国家资产。如果企业的经营者滥发福利,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