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我们的优势|我们的文化|我们的服务|法规库|加入我们|联系我们

城乡道路客运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04-02

·作者:佚名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表时间:2013/4/2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

 

通知指出,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11日至2015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