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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两《办法》解读 孵化器必须具备四大特征 2007-03-20

·作者:沈敬怡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发表时间:2007/3/20  

日前,科技部对前不久发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了公开解读,该《办法》是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在原有《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组织编制的。

科技部方面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概念,概括为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一般应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场地,二是有公共设施,三是能提供孵化服务,四是面向特定的服务对象,即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认为,判断一个机构是否是孵化器,不看机构名称中是否有“孵化器”三个字,主要看它是否具备这几个特征。

科技部指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在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并具备孵化器的基本特征。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问题上,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单位应首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市科技厅(委、局)正式行文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的具体受理单位是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部通常在每年的11月中旬会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进行认定,申请工作随时受理。

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可享受的政策和措施方面,科技部明确创业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订过程中。此外,科技部还将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倾斜支持,目前主要的支持项目有火炬计划环境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依托机构等。

此外,在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解读中,科技部方面明确否认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属于终身制”的说法,并表示,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每3年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达不到考核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考核条件的,将取消其“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资格。

科技部指出,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平台和服务的机构。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在解读中,科技部还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流程、申请认定条件、评审程序及准备材料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