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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要将成熟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2007-03-16

·作者:厉征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3/16  

3月12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报告中指出,我国要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对于已经成熟的税收条例,应将其上升为法律。

报告在对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建议中指出,有关部门应加快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同时改革资源税制度,逐步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要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产品和治污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究对废气、污水、固体废物等征收环境税的问题。

对于对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报告中指出,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对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问题主要有: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差异过大,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不高,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等预算资金年初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不高,预算执行中追加较多,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财政对“三农”、卫生、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还需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仍然较高;部分地区县乡财政还比较困难;行政成本偏高;铺张浪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等,财政管理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于2007年中央预算草案,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该预算草案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预算草案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