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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如通过明年起实行 外企优惠有5年过渡期 2007-03-1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时间:2007/3/12  

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日前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如果在此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计划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统一以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实行统一25%的税率。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将继续实行15%的税率,并计划设置长达5年的税收优惠期。

金人庆说,考虑到港澳台在内地投资的60%都是小企业,财政部专门设置了一个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使其税率仅仅提高5%。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设计了一个很优惠的过渡期。比如说,小企业从15%的税率增加到20%,可以通过5年时间来逐步达到,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从15%的税率增加到25%的企业,分五年时间,税率每年增加两个百分点;没有享受完原先承诺的“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完这些优惠政策。

“所以对这类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对港澳台资企业,他们当期的财务成本是不会有很大负担的。”金人庆说,经过初步测算,对外资企业来讲,税率从15%增加到25%,增加的税收负担总量一年是430亿元,分五年过渡,每年仅仅增加80亿元人民币。“所以对于外资企业,包括享受外资待遇的港澳台资企业来讲,和他们丰厚的利润相比,这个负担对企业不会造成很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到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金人庆透露,假如这次全国人代会通过了新的法律(企业所得税法),新政策准备从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行,而这无疑又给了企业一个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