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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制取代普惠制 中国新税法体现产业政策导向 2007-03-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社   ·发表时间:2007/3/12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载文章称,新税法目标鲜明地把优惠落实到产业政策上,注重结构导向。

在新税法中,与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并重的是税收优惠的统一和转型。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称,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主要体现在按照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凡是能够得到优惠的,不管你是什么样的企业,也不管你坐落在什么地区,也不管企业规模的大小、组织形式的变化,大家统统一样,该享受的都享受。

考察现行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发现问题多多。如税收优惠过多变成了普惠倾向,普惠制之后实际上潜规则大量地发挥作用,实际上陷入了规则紊乱,进而就造成了政策的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不是很合理,扩大地区差异;直接减免税收容易出现扭曲;等等。于是明确提出应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目标鲜明地把优惠落实到产业政策上,注重结构导向。

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草案规定了四种办法,扩大、保留、替代和取消。替代即指改革优惠方式,如过去一个企业只要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在百分之多少以上,就可以全部免税,制度的本意是好的,但一些企业会钻空子,一个人在不同的企业都可以挂号,若改成对安置职工的工资进行加倍扣除,就可避免这一漏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新税法和它体现的政策引导,是鼓励那些和我们现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关系更密切的产业,如清洁能源、降低消耗、工业技术的更新换代、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技术特征等产业和相关做法。他认为,从特惠制的角度看,在一段时间中,最有可能享受产业政策导向优惠的企业仍然是外资企业。它们在这些被鼓励的行业中更具竞争力,进而也达到了新税法的一个辅助目的:提高对外资的利用水平。

不过,外资的这一优势已与低税率不同,内资企业可以无壁垒地向它靠近,只要努力在这方面去发展,也可享受到这种优惠。

文章称,对新税法的预期出台,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提前开始采取相应措施。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李志群日前表示,商务部外资司今年的具体工作之一就是要积极应对相关政策调整尤其是“两税合一”政策出台后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特别是要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内容纳入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和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