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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言> 我国应尽快对网上交易税收立法 2007-03-08

·作者:佚名  ·来源新快报  ·发表时间:2007/3/8  

“网络交易越来越深入百姓生活,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共实现交易额11000亿元,但却没有缴纳一分钱税……”近日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等人建议:要尽快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

陈学希说,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去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达到1.23亿人,有3000万人经常上网购物,这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0%.根据2007中国互联网市场年会最新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共实现交易额11000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增长了48.6%,这一数据每天仍在不断增长。

“但是,网上交易却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陈学希等代表因此建议,应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者,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其次,每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然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户的款项结算;第三,应允许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网站办理电子申报纳税,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受理成功后,数据信息将传递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由银行进行划拨,并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

最后是建议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