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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中国的出口退税无需对中美贸易争端负责 2007-02-26

·作者:子羽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2/26  

近日,美国着手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申诉,称中国为多个出口行业提供补贴。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表示,中国企业获得了包括税收返还在内的各类政府补贴,这类企业占2005年对美出口企业的60%。

施瓦布说:“有争议的补贴提供给了中国所有的工业领域———无论是钢铁、木制品、信息技术,还是其他行业,都是如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新闻简报称,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退税、减税或免税等支付形式,显然在为制造业产品或支持购买国产而非进口设备及其他某些产品提供补贴。

算上这次,这已经是美国继进口半导体、牛皮纸和汽车零部件之后,在近期第四次针对中国向WTO提起申诉。当然,WTO就是一个争吵、让步、解决的场所,中美之间巨大的贸易量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争端。只是这次美国的申诉直接指向了中国的出口退税制度。

中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已经超过20年了,这项政策对中国产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可以说是居功至伟。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没有受到过质疑。这是因为出口退税制度并不仅仅是一项鼓励出口的政策,它还避免了对出口商品的双重征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为了使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税负相同,进口国往往会依照消费地原则对进口商品征收间接税。此时,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对进口货物征收与国内货物同等税率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既可以避免两国对同一货物的双重征税,又可使进口产品承担同国内产品同等的税负,使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公平竞争。

无论是WTO,还是作为其前身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出口退税都是被认可的一种合法措施。有关国际文件明确指出,“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必须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同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即出口货物退税,如在国内已征或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间接税的范围之内,是合法的,不可视为补贴”,并不得由此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

所以,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尽管税制不同,所退的税种不同,却都把出口退税作为一种国际惯例遵循着。也正是因为出口退税的这些特点和属性,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显然无需对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负责。美国采取这种做法,可能更多是出于其国内政治的需要,或者说是对美中去年贸易逆差超过2000亿美元的本能反应。

当然,中国可以从容应对美国提出的申诉是一回事,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有无可完善之处又是另一回事。我们应避免退税率过于频繁地变化,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以免引起外界的误解。事实上,对出口商品的调节除了调整出口退税率之外,还应该有很多其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