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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下限3万元 2009-01-20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9/1/20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部门一律停止执行。

  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此举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