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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真假普通发票鉴定机关 2008-12-01

·作者:杜旭冬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表时间:2008/12/1  

      为更好的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文件,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的税务机关做出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