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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提醒:2008年12月办税日历 2008-11-28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8/11/28  

国税征收

月份

申报期

入库期

税种

备注

12

1-10日

1-10日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0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地税征收

12

1-8日

1-8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末,顺延一天,征期到8日

1-10日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1-10日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转型试点地区不再按增量抵扣办理退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批准,具体操作办法即将公布。

 此次增值税改革的时间自200911起,即:企业于200911后新购进设备,将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这一点不同于从200471起在东北、中部等试点地区实行的新购固定资产增量抵扣。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三、从地域上,此次增值税改革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不分行业不分地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自200911起,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及时取得销售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固定资产不包括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3、适用对象为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不包括营业税纳税人。

 4、以前采取增量抵扣的试点地区企业,按照[2008]141规定,对其20081130前发生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后有余额的,可不再按照新增增值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办理退税,允许在纳税人2008年实现并已入库的增值税额度内退税,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结转下一年度抵扣。税务机关应于20081231前将应退增值税款按期退还纳税人。

 跨年度劳务应注意收入的确认

 临近年终,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2008]875,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