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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应采取家庭制征收 2008-11-26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8/11/26  

  至于个税采取什么方式征收?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海潮认为家庭制是世界通用做法,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分类综合征收。例如香港地区,个税制度允许缴税人自由选择,或以个人,或以家庭名义。在所得税征收中,收入减去一定费用后所得部分才需纳税,而费用部分包括生计费用、必要费用和社会支出。

  杨卫华认为,实践证明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个税模式存在缺陷,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可以采取混合所得税制,优点在于对同一所得进行两次独立课征等于“双保险”,防止偷税、逃税,符合量能负担原则,是实用性较强的所得税制类型。他预计“个税如调整标准,预计明年11日起开始实施,实行按月预缴年度计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