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办[2008]732号)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6〕230号)的规定,从2008年11月24日起,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申报手续时,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按照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京建办[2008]732号)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6〕230号)的规定,从2008年11月24日起,纳税人在办理契税申报手续时,普通住房交易价格按照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三环以内,总价人民币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