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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项产品取消出口关税 2008-11-17

·作者:吴婷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表时间:2008/11/17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继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将对部分产品调整出口关税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日公布了调整的具体品种,其中,部分化工产品、粮食等共计102项产品的出口关税将取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取消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

通知还表示,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将降低,这些产品包括部分化肥及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等23项产品,以及氮肥、磷肥等31项产品。

相关法规链接:《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0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