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等3486项商品出口退税率从下月起全面上调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据介绍,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具体为: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个人购置首套90平米以下住房契税税率下调至1%
财政部22日宣布,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此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财政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
为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国家将采取财税、投资等优惠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要包括:
一是加大对边境贸易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替代现行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专项用于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
二是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将边民互市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度提高到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
三是支持边境特殊经济区的建设与发展。对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比照执行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在制定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宏观布局规划的过程中,将对在边境地区申请设立具有保税功能、货物从境内区外入区享受退税政策的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问题予以统筹考虑。
四是进一步减轻边贸企业负担,对涉及边境贸易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五是抓紧研究一般贸易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并优先考虑在边境地区扩大试点。
六是支持边境口岸建设。国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边境一类口岸查验设施给予补助,并逐步增加投资额度,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支持范围。
两部门发布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为规范我国技术出口管理,引导企业的技术出口行为,日前,商务部、科技部以2008年第12号令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08年11月1日施行。
《目录》是在2001年12月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基础上,综合了国务院各部委、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修订建议,经百余位技术和贸易专家多次评审,并经中国工程院专家审定后确定的。
《目录》共列入技术150项,涵盖了农、林、畜牧、渔业、纺织、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等34个行业。其中,禁止出口技术33项,限制出口技术117项。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列入《目录》的禁止类技术不允许出口,限制类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实施,对规范技术出口管理、引导企业技术出口行为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广东一般纳税人自行生产软件享3%退增值税优惠
为鼓励和加快广东省软件业的发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就软件产品登记备案、软件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及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自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截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应征收增值税,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具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是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规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再销售的不得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二是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未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是自行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企业在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同时,应客户需要修改该软件的,不属于转让著作权、所有权,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四是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是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六是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但纳税人对已购软件的用户进行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应征收增值税,软件产品的升级是指在原有软件产品的基础上对其设计进行的改变过程,包括对软件产品功能、模块的增加及修改。
七是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青岛地税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征管,结合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税收征管法,青岛市地税局日前印发《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2008年所得税清算环节的税收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行。
青岛11月起启用新版《税务登记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表示将自2008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新版《税务登记表》。
上海推出14条政策救楼市 11月起执行。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房地产的政策出炉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自11月1日起实施。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