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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设前海湾保税港区为粤唯一保税港区 2008-10-29

·作者:黄超 马文峰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时间:2008/10/29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已于10月18日获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这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9个保税港区,也是广东目前唯一的保税港区。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71209平方公里,位于深圳港西部港区。经过近年来的整合发展,招商局集团已经实现对西部港区的主导开发。今年1—9月,西部港区完成集装箱吞吐量908万标箱,同比增幅约12.8%。前海湾保税港区的获批设立将对深圳港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保税港区将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国内货物进入港区就视同出口,实行退税,而国外货物入港区则可保税。另外,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也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要求,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将实行封闭管理,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拟定保税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保税港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