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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个地方出台政策鼓励住房消费 2008-10-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发表时间:2008/10/28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十几个地方相继出台鼓励住房消费的相关政策,重点向首次买房及普通住宅消费群体倾斜。
    据《人民日报》报道,上海10月23日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14条。其中,部分内容与中央政策相同,另外还规定了“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免收“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对自住及普通住房的消费者予以政策优惠。此前,上海规定购置未满5年的住房出售时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营业税则为房价的5.55%。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上海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0月23日公布政策,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免征契税,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对个人转让居住满5年(含)以上二手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的优惠政策,通过买卖成交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商品住房都可以享受契税和登记费在现行执行标准基础上减半的优惠政策。
    此前,全国已有10多个城市出台了鼓励住房消费的相关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比如杭州、北京等;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如河南、成都、福州等;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比如芜湖、常州等;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比如辽宁、河南等。
    减免税费。购房者可享受降低或减免交易契税,比如河南、沈阳等。
    有的城市还对购房者给予财政补贴,比如西安、南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