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不过,财政部、税务总局新闻办人士均表示“不清楚”。多位税政专家则称,目前已是增值税转型推出的成熟时机。
据《信息时报》昨日报道,财政部9月初提交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近日已获国务院批准,减税规模保底为1500亿元,有望达到2000亿元。新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昨日,记者就此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新闻办求证,均表示“不清楚”。
目前所称的“转型”,是指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改革后可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税前扣除。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上交的方案提到“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目前增值税率为17%,按照该税率计算减税规模可达千亿以上。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所财税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增值税转型,现在是合适的时机。”
不过,推进增值税改革必将降低税收。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表示,在保证经济的前提下,“搞活企业”更为关键,目前应该实行宽松的财政政策,包括减税和财政补贴等各种形式都有望在之后陆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