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常年税务顾问
·税务代理
·涉税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
·税务筹划
·应对反避税调查与预约定价谈判
·税务审慎性审核
·经济合同涉税审查
·税务管理流程的设计与完善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工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国税局
北京市地税局
北京市国税局直属分局
中国法院网
首 页
|
我们的优势
|
我们的文化
我们的文化
·我们的使命
·我们的愿景
·我们的核心价值观
·经营理念
·服务宗旨
|
我们的服务
我们的服务
·常年税务顾问
·税务代理
·涉税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
·税务筹划
·应对反避税调查与预约定价谈判
·税务审慎性审核
·经济合同涉税审查
·税务管理流程的设计与完善
|
法规库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代开货运发票企业的所得税预征率下调 2008-10-1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8/10/1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由3.3%下调为2.5%。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企业,按开票金额2.5%预征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