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跨省市总分机构就地预缴企业适用范围
汇总纳税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就不是汇总纳税企业。在我市,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其分支机构都在北京市的,不属汇总纳税企业。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并入二级分支机构。
不属于跨省市总分机构纳税人适用范围的分支机构一律并入总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须单独申报。
二、 总分机构缴税原则: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分摊方法: 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 25%就地入库,
25%预缴入中央国库
三、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税款计算原则
(一)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原则:
总机构应按照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依0.35、0.35、0.30权重比例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基本公式: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公式三项因素的来源于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中相关数据。每年1-6月份(1、2季度)申报按上上年度数据计算,7-12月份(3、4季度)申报按上年度数据计算。
(二)分支机构分摊税款计算原则:
单一税率:用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分配税额。
不同税率:采取“两个层次,五个步骤”计算。
两个层次:1、不同税率分别汇总。2、计算每个分支机构分摊税额
五个步骤:
第一步 汇总不同税率,依公式计算出每种税率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第二步 用总机构汇总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同税率分支机构汇总分配比例计算出该税率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用该税率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该税率总分机构分配税额之和。
第四步 总分机构所分配的税额之和乘以50%计算出该税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分摊税额
第五部 依该税率中每一分支机构占该税率各分支机构的比例计算出每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税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写及计算方法
1、 单一税率计算举例(顺序计算法)。
《分配表的》的填写规范
2、 不同税率计算举例(倒推法)。
包括: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税率不同
分支机构之间税率不同
计算方法:通过每种税率分支机构计算的分配税额,根据总分机构预缴税额各占50%比例推算出其总机构应分摊税的税额。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税率不同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按规定的比例以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预缴税额。
计算过程:
(一)汇总计算
(1)计算25%税率三项因素汇总数:
收入总额:111+11000=11111(元)
工资总额:222+22000=22222(元)
资产总额:333+33000=33333(元)
25%税率A、B两分公司总的分配比例:
(11111/89111)*0.35+(22222/111222)*0.35+(33333/133333)*0.30=18.8569%
25%税率A、B两分公司总、分机构的共同应承担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分配比例18.8569%*税率25%=471.42(元)
其中: 25%税率A、B两分公司总的分配税额:472.42*50%=235.71(元)
25%税率分支机构在总机构预缴的税额: 472.42*50%=235.71(元)
就地预缴472.42*25%=117.86(元)
其中
缴入中央金库472.42*25%=117.86(元)
(2)计算15%税率分配情况:
15%税率C公司分配比例:
(7000/89111)*0.35+(8000/111222)*0.35+(9000/133333)*0.30=7.2919%
15%税率C公司总、分机构的共同应承担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分配比例7.2919%*税率15%=109.38(元)
其中: 15%税率C公司分配税额:109.38*50%=54.69(元)
15%税率C公司在总机构预缴的税额: 109.38*50%=54.69 (元)
就地预缴109.38*25%=27.34(元)
其中 缴入中央金库109.38*25%=27.34(元)
(2)计算7.5%税率分配情况:
7.5%税率D公司分配比例:
(71000/89111)*0.35+(81000/111222)*0.35+(91000/133333)*0.30=73.8512%
7.5%税率D公司总、分机构的共同应承担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分配比例73.8512%*税率7.5%=553.88(元)
其中: 7.5%税率D公司分配税额:553.88*50%=276.94(元)
7.5%税率D公司在总机构预缴的税额: 553.88*50%=276.94(元)
就地预缴276.94*25%=138.47(元)
其中 缴入中央金库276.94*25%=138.47(元)
(3)总机构预缴税额合计:
25%税率分摊的235.71元+15%税率分摊的54.69元+7.5%税率分摊的276.94元=567.34元( 其中283.67元入地方库,283.67元入中央金库由财政划分入库)
(二)分户计算
1、25%税率其中A分公司分配比例占所有分公司的比例:25%税率总的分配比例18.8569%*[(111/11111)*0.35+(222/22222)*0.35+(333/33333)*0.30]=0.1884%
25%税率其中A分公司分配比例占所有分公司的税额
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A公司分配比例0.1884%*税率25%*50%=2.35元
方法二:25%税率分配的总税额235.71*[(111/11111)*0.35+(222/22222)*0.35+(333/33333)*0.30]=2.35
2、25%税率其中B公司分配比例占所有分公司的比例:25%税率总的分配比例18.8569%*[(11000/11111)*0.35+(22000/22222)*0.35+(333/33333)*0.30]=18.6686%
25%税率其中B公司分配比例占所有分公司的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B公司分配比例0.186686%*税率25%*50%=233.36元
方法二略
(三)注意事项
1、总机构减免税,分支机构不减免税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随总机构一并减免按单一税率方法计算;对于内资企业需将总机构虚拟一个分支机构按不同税率的方法进行计算,免税的总机构仍需分担各有税的分支机构应在总机构预缴的50%部分税款。
2、总机构不免税,分支机构免税的,因现系统中都已将总机构企业进行了虚拟(以-1表示),因此使用不同税率的方法计算税额。
3、上述不同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累计数,计算2、3、4季度分配表时,其分支机构的分配额应减除以前季度已预缴的税额。相减后小于零时,分配税额为零,分支机构不退税。(即应纳税所得额比上季度减少的,本季度分配税额为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及与《分配表》的对应关系。
1、单一税率填报举例。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填写:
总机构《申报表》填报第1-9行,18-20行,《分配表》填写各行。
分支机构《申报表》填报第20-22行。
总机构季度申报缴款依据申报表18、19行本期合计数。
分支机构季度申报缴款依据申报表22行本期数。
2、不同税率申报填写举例。
申报填写步骤:
第一步:按财务报表填写1-6行
第二步:根据《分配表》计算的本期分支机构分配的税额计算出当季度总、分机构合计应缴税额(即当季度累计应补退税额)。
第三步:根据申报表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前期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再减去当季度累计应补退税额,推算出本期累计减免税额。
六、 总机构申报需携带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相应年度各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费用表)。
●分支机构存在不同税率的申报需附送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计算过程。
●总机构生产职能部门虚拟分支机构的,报送虚拟分支机构申报表。
七、总机构申报、缴税时限: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比例申报预缴入库。
八、 其他
征期申报时,登记总机构本市分支机构分配的户数及税额,外省分支机构分配的户数和税额,申报表可事先计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