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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因奥运会、残奥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如何征免个人所得税? 2008-09-10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8/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于运动员因奥运会、残奥会比赛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规定外,对北京奥组委和“好运北京”赛事组委会等单位向运动员支付的奖金及其他奖赏收入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