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日前颁布。与之前相比,取消强制结汇是一个重大变化,对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及外汇市场发育有重大影响。
首先,取消强制结汇相当于切断基础货币投放的一根链条,这将提高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的自由度。
在强制结汇下,央行对基础货币的投放十分被动,外汇占款成了我国货币供应量持续增加的一个诱因。举例来说,国内企业通过出口取得外汇,然后将取得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银行由于要轧平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持有的外汇卖给其他主体(通常的情况是:有能力在市场上购买大量外汇的主体非央行莫属)。央行为了从商业银行购买外汇,不得不支付人民币,这构成了基础货币投放的一根链条。在整根链条中,关键的环节是强制结汇,如果没有强制结汇,央行便不需要被迫向银行系统注入过多的流动性了。
为了对冲外汇占款,央行可以采取的手段有限(如发行央行票据、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等),而且必须为此支付较高的成本(如支付票据利息、支付存款准备金利息等)。事实表明,外汇占款是造成货币信贷投放过多、物价居高不下的“元凶”。
取消强制结汇后,这一根基础货币投放的链条(另一根链条是央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主要是国债,来投放或回笼基础货币)被切断,央行的货币政策空间更大、余地更多。由于流动性得到了有效控制,可以大胆预计,央行将来加息的可能大为降低,这可从新《条例》颁布后的连续两个交易日(上周四与周五)债市放量大涨明显看出端倪。
其次,取消强制结汇将带来一个新现象——货币替代可能变得严重。
新《条例》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这有可能诱发经济主体在经济交往中使用外币(特别是强势货币)来行使本币的部分职能(如交换媒介、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例如,船舶制造企业,船主通常以外汇形式支付船价,而企业在造船过程中,亦需要使用外汇购买国外的设备,在新《条例》下,企业可以直接使用自有外汇购买,跳过人民币兑换的环节。
企业手中外汇增加,有可能在国内直接以外汇进行支付或偿还债务,并可能因此形成民间外汇借贷关系。这部分外汇流通的增加,导致央行控制货币流通量的难度加大,因为央行通常至多只能对本币的数量进行某种程度的控制。
最后,取消强制结汇将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带来重大挑战。
既然新《条例》允许企业将外汇收入存放境外,那么,未来企业可能会将相当一部分外汇放在中国香港、纽约、东京或伦敦等地,利用这些境外金融中心发达的金融服务和工具转嫁外汇风险。相比而言,我国内地的外汇市场上,规避外汇风险的金融服务和工具还很缺乏。
因此,如果我国内地外汇市场的发展不能及时跟上和适应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不能及时提供一些衍生品来帮助有关主体管理与控制外汇风险,大量的外汇资金就有可能长期滞留在海外。这意味着,内地的银行业有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客户流失压力。对内地外汇市场的发展而言,更是重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