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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代扣手续费是否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008-7-17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8/7/17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提到:“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三代”手续费是企业的劳务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件的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因此,对企业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收入,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服务业”税目中“其他服务业”适用税率5%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所以,税务机关返还给企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