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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遵从度与税收征管工作的关系 2008-7-1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地税局  ·发表时间:2008/7/16  

税收,税,租也,一般将税收宽泛的理解为征税所得的收入;遵从,遵,循也,遵从即遵照并依从,更多的解释为遵照正式或官方的规定;度,本义是计量长短的标准,尺码,也可以理解为法则应遵行的标准。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章和议会决定的规定,及时填报应填报的所有申报表,准确计算申报纳税义务。相对应,税收不遵从是或不如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我国政府是在《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这个新概念,“纲要”中指出: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含有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不符合上面定义的被称为纳税不遵从。而税收征管呢,是税务人员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的一项工作。在全面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税收遵从度的高低与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已越来越密切,两者既密不可分又互相促进,在辨证中展示着各自的内涵。笔者现就两者的关系进行浅泛分析。

一、税收遵从度在我国的现状

从税收遵从度的含义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国际还是中国,税收遵从度这一概念都是由国家政府首先提出,它体现的是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下税制优化的理想目标和宗旨,涵盖了现代社会公民自我意识与国家意识提升的基本思想,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它也日渐成为衡量现代税收管理绩效和和谐税收的一个关键标准。

理论上,我们可以将税收遵从度理解为如果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其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税额相等,就表明该纳税人实现了完全的、百分之百的税收遵从。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纳税人对依法纳税发自内心的认同,而非被动接受和勉强依从。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累计完成49449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3亿元,增长31.4%,其中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全年共检查各类纳税人53.7万户,查补税款430.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43.8亿元,增长了11.3%;同年新疆全口径财政收入640亿元,当年增收15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5亿元,增长30.1%。通过以上数据对比,我们不难看出,全国仅稽查查补收入就与中国面积最大的省份新疆全年的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这从另一个方面可以反映出我国的税收遵从度有待提高。

二、目前我国征管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3月颁布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要求税收管理员应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逐步缩小纳税申报与实际税源的差距,强化税源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重点依然是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这些制度及工作的落实都要通过在一线工作的税收管理员来实现,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由于个人素质问题,少部分工作人员仍然没有严格区分原来的专管员和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同之处。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而新时期的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入的产物,是建立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的新需要,绝不等同于过去的专管员。但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仍然普遍存在一人进户开展非管理性检查,一人说了算的情形,其后果是一方面使纳税人不能明确管理与稽查的不同,另一方面检查后不出具检查报告,需补税仅仅当作当期税款入库而不依照法律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出现了许多隐性的廉政问题,减弱了税收的强制性。

(二)行政处罚不力,任意裁量权过大。2007年我国稽查系统共检查各类纳税人31.3万户,查结27万户,结案率为86%.可以看出,税收执法中仍存在稽查结案率明显偏低和罚款率太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形,严重影响了税法的刚性。

(三)税收管理员应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的桥梁,通过定期深入纳税人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反馈,及时给纳税人满意的答复。但目前存在管理员工作简单草率,不会的问题仍然往上推,让纳税人为一个简单的问题跑多个楼层,多个部门才能解决,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不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税收管理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这两年提出了“大练兵”的口号,但仍然存在一些在一线工作的税收管理员不学税法,对政策法规理解不准确,错用税目、税率,税款计算错误等导致税收执法误差;部分省市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缓、欠税,不按规定税程序行事,造成执法不严肃、不规范,扰乱了税收秩序。

(五)目前我国一名税收管理员管理上百户纳税人的情况普遍存在,但由于硬件配置、信息共享等问题,税收管理员无法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只能管到就好。

三、现阶段税收遵从度与税收征管工作的关系及其原因

《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美国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弗兰克林也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纳税人谁也不愿意违法偷税,但谁也不愿意多缴一分钱的税。

目前就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的基本状况而言,应该说,近几年经过不断完善税制,加快信息化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税法宣传等一系列改革工作,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税收遵从度不断提高。但客观地讲,纳税人税收遵从的度,一定程度上威慑于税收的强制性和被动接受,税收征管工作与税收遵从度两者之间依然有很多不和谐,但两者又紧密相连,系一发而动千均。

(一)税收制度不够简化,纳税人不能准确理解税收规定。十几个税种、人民教育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数个代征费用,除基本法律法规外,补充规定、单独解释不断更新,新办法到了老办法作废,税务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能有几个可以信手拈来的使用这些税法,更何况纳税人。直接造成税收征管工作质量不高,纳税人想遵从,但不能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和规定,被动造成税收遵从度不高。

(二)由于国家制度的原因,没有更好地增强政府机关的财务透明度,使一些纳税人没有真正认识到税收的作用与性质,没有切实感受到纳税给社会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主观上对税务部门有抵触情绪,从而降低税收遵从度。

(三)部分税收征管工作人员观念没有转变,没有平等对待纳税人,仍然停留在征和纳的表面,而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造成纳税人不想遵从。

(四)稽查查处率与处罚率低下、税收随意减、免及人为的执法不公,直接影响纳税人的遵从决策。纳税人认为是否再对税收遵从不再重要,反正查了不结,查了不罚或象征性地处罚,找找人可以享受减免税,人情到了一切都可以解决,征管工作本身的不严密性造成了税收遵从观念在我国长期难以树立。

(五)纳税人未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报和缴纳税款或者由于对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履行义务的程序缺乏应有的了解而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税收征管工作要求的同时,非主观地造成税收遵从度下降。

(六)纳税人为追逐自身利益,通过财务或账目上的安排,有意减少支付或拖、欠税款的行为,主动降低税收遵从度,而税收征管工作中如果没有将税源管理落实到位,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七)一些税务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如有税不收,欠税不清,以及人为的在纳税人帐户中延压税款等情形,从另一个层面上造成税收遵从度下滑。

四、如何进一步提高税收遵从度

税收遵从度其实更多的是考核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基本评价指标,要想实现完全的税收遵从在世界各国中几乎都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目标,因此提高税收遵从度不应单方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应就影响纳税人遵从决策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多角度开展分析,并将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

(一)不断改革完善税制。事物总是在变换之中,税制如果要适应社会的发展也应当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我国现阶段税收工作的重要目标应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很好的开头,悠悠十三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终于统一,税负实现相对意义上的公平。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即将拉开序幕,《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进入初步实施。 "实质性内容"的改革重点锁定在财税、电力、金融、收入分配和社会体制改革五个领域。税务部门将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的目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只有制度不断完善并且可操作性强,才能保证纳税人从制度上遵从与税法,提高税收遵从度。

(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01年4月我国重新修订并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中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进一步强化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只有将纳税人放在第一位,换位思考,才可以更好地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1、首先应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问题,改变以往倚重从税务机关角度出发解决问题的思路,着眼于重视纳税人,关注纳税人权利,形成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个体利益的社会氛围,鼓励更大多数人自愿遵从。

2、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尊重纳税人权利。纳税人缴纳税款,事实上是从自己口袋掏出钱来交给国家的一个过程,是一种利益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简单靠宣传手段来增强纳税遵从显然过于薄弱,所以要在强化管理服务,大力加强宣传的同时,更要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尊重纳税人权利,让纳税人真正感受到有付出就有回报,使公民明白自己所享受的环境卫生、体育场所、社会保险、初等教育和道路交通等多项福利服务都是由税款支持的,公民是在为自己纳税,税收遵从思想在权利得到尊重的保护的前提下得以提高。

(三)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想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必须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

1、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八字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领导干部,优化班子的年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同时不断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2、应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以提高干部素质能力为核心,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税收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反腐倡廉、文化素养等为教育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高层次专家队伍、中层管理干部和基层业务骨干的培训,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一批能够从事反避税、税务稽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财产评估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练兵、管理业务竞赛等在岗自学活动,以考促学,以学促干。

3、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思想工作,以完善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避免出现以税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出现,防患于未然。

4、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税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管理与服务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从。从税收法律关系上看,税法规定的税务机关拥有的权利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同样,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就是税务机关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希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的遵从度,纳税人则需要税务机关公正严明的执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就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思想,切忌偏离或偏向,如果单纯强调服务,就会使服务表面化,简单化,为服务而服务,甚至弱化税收征管。反过来,单纯强调税收管理,又容易忽视征纳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忽视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服务义务,甚至出现滥用职权,侵犯纳税人权利等问题。所以,严格的税收管理和优质的纳税服务两者不可偏废,在实际工作当中,辩证地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真正树立起管理与服务并重的思想。

1、要从为纳税人着想,整合资源、归并业务,提高快捷办税, 继续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以及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理等多种服务方式。并推行全员首问责任制,建立“一户式”档案,在推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同时不断完善电子多元化申报方式如POS机划缴和税邮一体化、税银一体化模式,极大地减少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的同时减少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遵从度。

2、要从内部机构制度下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横向岗责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要明确各层次、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质量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建立各岗位及各环节间的横向评价体系,形成环环紧扣、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链条式”管理机制,提高征管效能从而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强化税收遵从。

3、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对一线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是基层机关建设的重点,要在建立内部岗责体系基础上,实施更加严密的、科学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要严格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理论素质和实战能力,确保一线税收管理员最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避免因税收管理员个人差异影响到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发展,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4、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援助,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和办税指南,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如对某一行业开展的税收培训、座谈等。要定期公开纳税人咨询或反映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并建立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和监督制度,及时受理纳税人投诉和举报。

(五)严格依法治税。在认真落实组织收入的时候,首先要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其次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第三是科学合理地分解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考核评议,严格过错追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第四是提高稽查水平,加大结案率和处罚力度,坚决执行税务稽查的公告制度,减少纳税人不遵从行为发生,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廉”。对逃税的处罚过于轻微致使税务稽查缺乏应有的威慑,纳税人逃税的预期成本低微,最终会助长“不偷白不偷”的社会心理,纳税人就可能在逃税方面竞相仿效。所谓治乱必用重典,税务稽查和检查威慑力强,被查处后负面宣传力度大,这些对纳税人都是行之有效的约束,纳税人考虑之后税收不遵从行为就不容易出现。

(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重点监控。获取充分的信息,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能有效弥补法制环境的不足,减少人为因素对税收执法的影响。要多渠道获取信息,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税源进行监控。在财政、工商、银行、保险、海关、企业等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交叉稽核,建立统一的纳税人指标口径,准确掌握纳税人信息,减弱征纳双方的信息非对称。避免使纳税人产生侥幸心理和不公平感,从而强化纳税人的税收遵从。

(七)强化税收宣传力度。社会心理学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对利益、权力的追求具有自发性;而对义务、责任的自觉承担则是后天习得。因而,我们要 加强税收宣传,有助于纳税人纠正错误或消极税收观念,培养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比如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税法,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出台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科学设计宣传内容、印制宣传资料,免费向社会发放。通过让全社会参与,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力度,让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入脑入心,从而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使纳税人知道遵从、愿意遵从。

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期内,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2126786人,比去年增加498080人,增长30.58%;申报年所得总额7735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6.4万元;已缴税额1057亿元,申报已缴税额占2007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亿元的33.19%。取得这样的成绩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税收宣传力度在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随之增强,宣传已深入每个公民,连中小学生都会回家问问父母“您缴个人所得税了吗?”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及人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们只有通过不断改革完善税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严格依法治税,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重点监控,并强化税收宣传,准确执行税收政策,从而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税收遵从度,形成和谐融洽的税收征纳关系,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