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使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008-7-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地税局 ·发表时间:2008/7/1
日前,通州区地税局受理本区某留学生要求为其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事项。该学生2008年将赴意大利留学,留学期间取得学校奖学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属于中国本地居民的学生,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意大利,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或培训目的收到的款项,在意大利是可以免于征税的。但同时根据中意签订的协议,在意期间得到奖学金收入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该学生必须要向意大利税务机关出具其为中国居民的身份证明,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对此,通州区地税局在审核该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外国学校证明等资料后,为其开具了中英文版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这也是该局首次开出此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