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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放宽税负规定 外国对冲基金避免双重课税 2008-6-30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8/6/30  

日本当局已放宽其税负规定,使外国资产管理公司及对冲避险基金能够避免双重课税,此举是为了配合东京重振其全球金融中心地位。

日本政府从4月展开两阶段调整,周五完成修订,当局调整税负规定,境外基金得以避免被列为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PE)"。

若被列为设有PE,境外基金除了在母国缴税外,在日本的所有投资报酬,也将必须接受日本课税。

在此之前,许多基金公司被迫成立"投资顾问公司",以避免双重课税。

金融厅一名官员向记者表示:"我们必须承认,东京在国际金融界的地位已经连年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