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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留住高端人才 2008-03-0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时间:2008/3/4  

      全国政协委员、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业务亚太区总裁张红力和全国政协委员、玖珑纸业董事长张茵都认为,如果税率过高,国际上的优秀企业和人才就不会选择在中国发展。他们均建议,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

张红力认为,个税问题正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新瓶颈。很多跨国公司亚太地区收入的一半以上来自中国,但多将亚太区总部设在香港、新加坡,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内地对高端人才设定的个税税率过高。

他举例说,如果一个年薪50万元的中层管理人员在香港工作,其边际税率为7%,应纳税额为25000元;若在内地工作,边际税率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两地近在咫尺,纳税额相差3倍多,这非常不利于留住高级管理人才。

张茵说:“按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每月收入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即以累进税率45%征税,而且没有合理的退税、免税政策,这高过许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最高税率。”

张茵建议,把最高累进税率减至30%,使其优于其他发达国家;将最高累进税征税起点由10万元/月提高至15万元/月,同时相应提高各层收入水平累进税率的起征点。

张红力建议,如果暂时不宜降低个税税率,应该考虑针对那些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对象提供个税优惠,并出台一个优惠对象的审查标准。例如,对于将亚太地区总部设在中国内地的跨国公司的排名前10位高管人员,以及跨国企业驻华的重要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个税优惠。

此外,还可以设定一个税收过渡期。比如,可以考虑设定一个五年左右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内相关人员可以享受诸如个税税率减半的税收优惠;五年过渡期满后实现当地化,即给予相关人员与中国公民等同的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