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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企业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2008-02-20

·作者:于丽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8/2/20  

据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批复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6]20号)规定,对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白银免征增值税。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