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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电子产品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2008-01-10

·作者:符燕艳  ·来源:《财经》杂志  ·发表时间:2008/1/10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1月8日,中国信息产业部对部分电子产品及电子产品专用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调整后,部分电子产品的协定税率将进一步降低;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原产于港、澳的部分电子产品实行零关税;继续对九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零关税实行海关核查管理。

此外,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电子商品继续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并进一步降低了部分电子商品的协定税率。

同时,中国将继续对原产与老挝等东南亚四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五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电子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已经调低了对苯二甲酸等45个税目商品的最惠国关税税率;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关税税率为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