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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税将取消发票二次开奖 即开奖金最高三万元 2007-11-14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络  ·发表时间:2007/11/14  

  日前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发票奖励对消费者索票的激励作用,该局决定从200811日起取消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并将二次开奖的奖金投入到即开奖中,增加发票即开奖奖金。

  新奖项设置如下: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10元。实行即开奖的发票为地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布奖范围为服务业中的餐饮业、旅店业、娱乐业发票及税控机卷票。

  即开奖发票可全省通兑。凡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中奖者可直接向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当场兑奖,也可持中奖发票在全海南省任何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兑奖。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的,中奖者可到全海南省任何市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兑奖。中奖人应在取得发票后30日内兑奖(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为配合调整发票布奖范围,海南省地税局将于200811日起启用《海南省服务业(餐饮、旅店业)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