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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北京个税全员申报自查开始 五种情况将重查 2007-11-08

·作者:于丽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时间:2007/11/8  

日前,北京地税发出通知要求,自11月15日期将在全市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有关工作。本次自查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上传给税务机关的明细申报数据以及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均是完整、准确的,缴款金额与申报金额一致。据了解,本次自查的范围包括,北京地区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所有扣缴义务人。

根据《通知》要求,自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2月20日,为扣缴义务人自查阶段;

第二阶段,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各局自查工作后续管理和总结阶段。

2008年1月10日前,各局将自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税局将对五种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扣缴义务人对本单位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逐月认真核查,对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错误的内容及时进行纠正。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否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414号)文件的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二)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是否正确。

(三)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无发生变更。

(四)申报数与入库数是否一致。

(五)其他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错误的内容。

相关法规链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查的通知(京地税个[2007]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