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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签合同境内要缴印花税 2007-11-07

·作者:邓敏华,王凌  ·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07/11/7  

    王小姐是广州某中外合作企业的会计。该中外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将其股权转让给另一境外企业,双方达成协议并在境外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近日该投资者要带协议回境内办理各项手续,王小姐不清楚这份协议在境内是否需缴印花税?于是拨通了广州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广州地税局12366坐席员解释道,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中的解释,《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因此,王小姐提到的股权转让合同在带入中国境内时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