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税务机关要做好北京市2007年度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开票金额大,与自身运力不符的企业等六类情况是审查的重点。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营[2006]41号)的有关规定,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实行年度审验制度。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的范围、时间、内容、程序、结果处理及其它相关情况,继续严格按照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对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按照年审工作要求进行重点审查:
(一)开票金额大,与自身运力不符的企业;
(二)单张发票开票金额小,但开票量大的企业;
(三)抵扣金额大,计税金额小的企业;
(四)企业法人代表为外埠身份登记且租赁经营场所的企业;
(五)异地经营企业;
(六)从事联运业务的企业。
相关法规链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7]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