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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环保总局:企业环保违法将被限制出口 2007-10-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收咨询网  ·发表时间:2007/10/16  

为促进企业的节能减排,商务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手出台措施,加强对出口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对环保违法违规的企业,将视情况中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外贸经营活动。
   商务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对查处属实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整改完成前,暂停受理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社申请, 停止加工合同审批,限制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情节严重的,将停止企业13年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