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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明年起直接邮发纳税人 2007-10-11

·作者:佚名  ·来源东方早报  ·发表时间:2007/10/11  

  原先由税务机关通过邮递方式分送扣缴义务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明年起将直接邮发给纳税人。此举将方便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上海市税务系统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制度,已初步建成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数据库。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系统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市地税局将对现有系统实施升级,在客户端增设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唯一性的校验功能,确保个人身份的唯一性。并将原《个人基本信息表》中的必须录入项目住址栏改为有效联系地址

  为使2008年起打印《完税证明》上的税款所属期与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取得所得所属期保持一致,今后每年2月底前,汇总打印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所得所属期实际已缴入库税款(上一年度2月份到当年度1月份期间实际入库的税款),并顺延打印和邮寄完成时间一个月。

  按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纳税申报期限为第二年11日至331日。如果在2月份就拿到《完税证明》,一些不清楚自己全年收入确切数字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便可按《完税证明》上的统计结果,自行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