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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介绍朋友买房产获得的免物业费优惠也要缴税 2007-10-08

·作者:李杉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时间:2007/10/8  

    “房地产公司已经答应免了我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为什么还要交税?”近日,业主小张对这笔“从天而降”的个人所得税感到十分疑惑。

原来,小张此前成功介绍朋友小李和小王在自己所在的小区买了房,根据房地产公司的承诺,小张可以免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共计4800元。没想到,房地产公司却通知他要缴纳这笔费用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小张对此感到十分不解,既然免去了物管费,为何还要交纳个税呢?

对于小张的疑问,广州地税局税务人员表示,业主介绍朋友购买房产获得的免收物业管理费优惠,是房地产公司的一种促销手段。而业主通过介绍其他人购买而获取一定的利益,实际上是属于中介介绍服务性质的行为,“免收”或“受赠”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小张通过介绍朋友购房而获取免交4800元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应按照劳务报酬税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