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由海关总署制定,并自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的是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
海关总署2006年第16号公告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但是长期以来,温州企业出口业务一般完全委托外地口岸货代办理通关手续,对规范申报的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报关企业往往贪图方便,在出口申报时没有按照《目录》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或者随便填写几个规格型号。这样,在出口货物因质量等问题发生退运时,则有可能在进口环节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温州的产业结构决定了企业出口的商品有数量大、档次低的特点,发生退运的机率较高。据统计,2007年1月至7月,温州企业退运货物达到691.4万美元,主要涉及低压电器、眼镜、阀门、汽配等行业的产品,而《目录》对这些行业的商品都有型号、规格的申报要求。
为此,温州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重视出口货物的规范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目录》规范申报,同时提交海关的装箱单等随附单证应全面准确反映货物情况,避免发生因退运货物性质难以认定,而只能以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情事,造成自身不必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