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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个人所得税等八项零散税收全面委托代征开始 2007-08-14

·作者:瞿妍   ·来源扬州时报  ·发表时间:2007/8/14  

          记者近日从广陵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我市8项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已全面开始,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管委会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已接受市地税局的委托,代征零散税收。

  据了解,这8项委托代征的税收为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和其他个体经营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据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各乡镇街道在授权征收的范围内开展税收代征,协助税务登记管理,税款催缴、漏征漏管户清理、日常税务巡查等工作。在代征税款过程中发生纳税人不缴、少缴或拒绝缴纳税款情况,代征单位不能实施处罚,要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