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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天津海关将对进境个人物品执行征税新规 2007-07-05

·作者:张琦 孙璟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07/7/5  

 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征管工作,从2007年8月1日起,海关将执行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据介绍,新版《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现场通关实际情况,对进出境常见物品的类别划分更加细化明确,《完税价格表》所涵盖的物品范围也更加广泛,增设了个人数字助理(PDA)、MP3播放机和MP4播放机等新型电子产品;

 二是新《税则归类表》将税率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四级(即10%、20%、30%、50%);

 三是力求使海关完税价格更加贴近物品的实际价格,如台式电脑所使用的液晶显示器,由原来的“17英寸以下3000元”调整为“19英寸以下1000元”,普通机械手表由原200元调整为500元。